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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毀这类武器的公约
摘    要:一九七二年四月十日在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开放供签署生效日期:一九七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保存国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本公约各缔约国,决心采取行动以便在全面彻底裁军方面——包括禁止并消除一切种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在内——取得切实进展,并深信通过有效措施禁止化学和细菌(生物)武器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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