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公”消费公开谈人大预算权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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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春业,聂佳龙.从“三公”消费公开谈人大预算权的落实[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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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春业 聂佳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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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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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公"消费公开是国务院而非人大要求的结果,此现象所引发的问题核心是人大预算权,人大预算权是确保主权在民的国家权力。我国宪法与相关法律虽有关于人大预算权方面的条款,但由于没有关于预算通过后以法律的方式颁布、预算提交的时间、预算没有通过的后果之规定,以及《预算法》没有明确将政府的一切收入纳入预算、未规定预算公开制度等,致使人大预算权形同虚设,在"三公"消费公开方面无作为。要使人大预算权得到落实,必须完善宪法条款与尽快完成《预算法》的修订,实现人大预算监督从形式向实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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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预算 人大预算权 “三公”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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