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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希尔顿饭店伤害赔偿案讨论
摘    要:1994年10月6日,原告林杰妮诉上海静安希尔顿饭店伤害赔偿案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静安希尔顿饭店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费25238.22元,治疗期间的营养费1776元,护理所致父母误工费及保姆费62147.66元,交通损失费2619.50元,共计91781.38元。伤害所致的巨额赔偿,引起新闻媒体的广泛传播,同时也引起上海司法界、法学理论界的普遍关注。本案究竟是什么样的伤害赔偿官司?该案的伤害程度又是如何?9万多元的巨额赔偿又是如何认定的,等等。为此,本刊特约请了被告希尔顿饭店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有关医学、法医学以及民法学等专家学者,就此案的事实认定、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赔偿标准的确认等进行了讨论。现将与会部分专家、学者的发言刊载出来,并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来稿,发表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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