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与不动产善意取得——从一起42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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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爱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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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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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本文以一起42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为例,就《物权法》、《合同法》视野下的善意取得与表见代理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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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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