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罪犯何以继续担任“村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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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骁军.服刑罪犯何以继续担任“村官“[J].政府法制,2005(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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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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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犯罪 嫌疑人,最后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罪 犯,在缓刑期间却能继续担任村委会主 任并主持村务工作,我们希望媒体给予 关注。”近日,多名来自运城的知情者向 本刊反映了这个问题。为此,本刊记者亲 赴该地进行了采访。 村主任昨就成了服刑犯 一份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的刑事判决书,使得记者对薛建国有了 一个基本的了解:薛建国,男,1970年12 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共产党员, 出生于运城市盐湖区席张乡东胡村。 2000年年底至2002年11月任该村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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