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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干部列入國家行政編制和提高居民委員会补助标准問題給河北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摘    要:1956年7月5日你省关于將街道办事处干部納入國家編制和提高居民委員会补助标准的請示牧悉。現在批复如下: 一、城市街道办事处于部,可以列入國家行政編制;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編制名額,应該在城市街道办事处組織条例規定的3人至7人的范圍內,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加以确定。二、居民委员会委員的生活补助費,应該按照1955年12月21日內务部內財字第22号、財政部財行范字第166号的联合通知規定的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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