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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摘    要:正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4]1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管理,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备案号为渝文审2014]6号)。现将《细则》印发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管理工作,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确保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关 键 词:商品房预售  重庆市  动态监管  资金管理  资金监管  实施细则  建设委员会  使用管理  管理工作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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