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客观存在不容否定——兼论马克思主义的完整性不应机械割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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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世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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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的论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并不客观存在,所以它就不存在发展问题。”(《学术季刊》1989年第2期《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反思》)本文拟就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存在与产生等问题提出论证。一,客观存在有“马克思主义法学”论著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并不客观存在”的主要理由是: (一)1842——1844年期间,“马克思完成了从黑格尔的哲学向唯物主义和无产阶级政治立场的根本转变。但是,仍然没有摆脱旧哲学的影响,更没有建立起自己的世界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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