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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源流、涵义及功能
引用本文:王森波.人格——源流、涵义及功能[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3):139-148.
作者姓名:王森波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经费项目
摘    要:目前人们所使用的人格概念并非是罗马法上人格概念的发展演化。人格是一种法律分析的工具,是对"人"的哲学意义上的抽象,是抽离了个体一切特殊性的理性的主体。这种设计的一切目的在于它为法律的统一规范和控制提供基本的框架,为"人"成为法律人如何可能问题提供合理的解释,为行为的法律评价提供一种标准或模式。通过人格概念可以构建起民法基本问题的框架,也可以对具体的民事制度及其适用提供一个崭新的分析视角。

关 键 词:人格  主体  法律分析工具  功能

Personality——Source, Implication and Function
WANG Sen-bo.Personality——Source, Implication and Function[J].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2010(3):139-148.
Authors:WANG Sen-b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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