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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机构设置问题
作者姓名:贾建三
作者单位: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检察工作改革,先后在公诉部门、控申部门、民行部门、自侦部门和侦查监督等部门实行了(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这些改革无疑给检察机关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是在机关机构设置上确越改越繁,以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为例,从1979年1月检察机关恢复后的内设七科一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办公室)到现在十科二室。机构设置越改越多。笔者认为这与形势要求不相协调。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机构设置  检察工作  司法体制  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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