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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伙企业法》债务责任的探讨
作者姓名:陈小平
作者单位:贵州省黔城律师事务所
摘    要:合伙企业对债务有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债务不适用破产偿还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方式。较之独资经营,合伙便于聚集资金,分担风险,增强竞争能力;与公司法人相比,合伙又具有设立简单,经营开支少,商业信誉比较可靠的优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伙已成为一种经济合作形式。为适应这种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应运而生,它解决了在此之前有关合伙的立法零散、单薄,不够完善的问题。此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把合伙划分为个人合伙、私营合伙企业和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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