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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立法模式评析
作者姓名:宋健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不动产,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内容和界定主体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容易导致公共利益的滥用。综合国内外立法状况,采用折中式的立法模式并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可以较为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使不动产的征收符合公益目的。

关 键 词:公共利益  社会利益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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