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权与公证职责 |
| |
引用本文: | 崔惠敏.基本人权与公证职责[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1):28-29. |
| |
作者姓名: | 崔惠敏 |
| |
作者单位: | 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 300050 |
| |
摘 要: | 人权是人基于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应当享有的权利.我国的司法制度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促进和保障我国公民、法人基本人权的实现方面,发挥着特有的职能作用.
|
关 键 词: | 人权 公证 保护 |
文章编号: | 1008-8393(2001)01-0028-02 |
修稿时间: | 2000年12月8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