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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权与公证职责
引用本文:崔惠敏.基本人权与公证职责[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1):28-29.
作者姓名:崔惠敏
作者单位: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 300050
摘    要:人权是人基于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应当享有的权利.我国的司法制度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促进和保障我国公民、法人基本人权的实现方面,发挥着特有的职能作用.

关 键 词:人权  公证  保护
文章编号:1008-8393(2001)01-0028-02
修稿时间:200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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