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权利意识觉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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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萌.论公民权利意识觉醒[J].学理论,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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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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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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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是一个以公民权利为本的社会。这个概念反映了两层关系:一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成为某一国公民意味着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包括请求国家保护的权利,同时也负有该国规定的义务,包括管理国家的义务;二是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相互尊重以及相互依存的关系。建立在这种关系下的公民社会,权利意识、平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成为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公民精神也在逐渐的培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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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诉讼 公民权利意识 公民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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