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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贪为宝
引用本文:周凌华.以不贪为宝[J].党政干部论坛,1995(11).
作者姓名:周凌华
作者单位:浙江临海市委组织部
摘    要:《左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宋国有个人将一块玉献给子罕,但子罕不受。献宝人说,我把玉送给识别玉器的人看过,他们说这是一件真宝,所以才敢献给你。子罕则说:你以玉为宝,我以不贪为宝,如果你把玉给我,双方就都失去自己的宝了。 宝者,珍贵之物也。它既是有形的实物形态的东西,又是无形的精神升华的产物。对一个人来说,由于生活阅历、思想境界的不同,所追求的“宝”也必然有所差别。宋人以玉为宝,子罕以个贪为宝。就是一个明显的对照。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其例,有的把高档的物质享受作为自己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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