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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权益服务公司存在的合理性
作者姓名:苏绪霞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摘    要:消费者权益服务公司向社会提供的打假服务,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成为一种失范行为。但它具有深刻的社会价值,良好的发展趋势,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符合中国的现实需要。其存在具有必然的合理性。法律因此须规定其价值观、行为模式、法律责任,分配其所需的资源,使打假行为成为一种非但合理而且合法的行为。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服务  公司失范行为  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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