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与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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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九江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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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纵观历史,任何性质国家的政治权力都可以分解为三权,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而三种权力之间的关系,则构成权力结构关系。从人类社会政权的发展历史规律来看,如果三种权力中,行政权高于立法、司法两权,则容易形成专制的权力结构。如中国历史上长期的封建君主专制和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德国、日本的专制制度等。如果三种权力中,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平行制衡,则容易形成三权鼎立的权力结构。如目前某些西方国家所实行的议会制、总统制都属于这种政权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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