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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对甘肃省优待农牧业用盐减税供应暂行办法的若干补充的通知
摘    要:关于农牧业用盐减税供应问题,省人民委员会曾于1956年7月颁发了"甘肃省优待农牧业用盐减税供应暂行办法"。执行以来,不少地区把减税供应的农牧业用盐充作人食或另作他用。为了纠正这种不合理现象和保证国家税收,省人民委员会于1957年又曾根据中央指示加强对农牧业用盐的控制,并且决定对公有分散饲养的牧畜不予减税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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