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完善中国劳动教养制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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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方平,郭建安,郑霞泽,苏利,周勇,宋立卿. 改革与完善中国劳动教养制度(下)[J]. 中国司法, 2004, 0(4): 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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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方平 郭建安 郑霞泽 苏利 周勇 宋立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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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司法部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课题组 [2]司法部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课题组司法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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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国外与劳动教养相关法律制度概述 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我国独有的法律制度,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并无与我国劳动教养完全相同的法律制度。但是,从适用的对象和功能以及处置的结果来看,国外的轻罪制度、保安处分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一)轻罪制度: 轻罪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实施了轻微犯罪行为的人予以相应处罚的法律制度。轻罪制度是在对犯罪分类不断深化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最早的犯罪分类源自14世纪的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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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劳动教养制度 轻罪制度 少年司法制度 保安处分 教养执行工作 教育质量 |
Reforming and perfecting the labor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system of China (Part Tw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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