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应该如何定位法律诊所教育——以山东科技大学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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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忠志,张璇,牛振平.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应该如何定位法律诊所教育——以山东科技大学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0(7):23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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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忠志 张璇 牛振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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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 2. 山东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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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科技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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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诊所教育具有传统的法学教育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主要包括教学内容鲜活真实、学生参加的主动性、教学效果的实践操作性等,所以,为克服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引入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但是,必须认识到,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和本科教育对象的具体特性决定了法律诊所教育在目前的本科教育中还不宜普及,只能作为选修课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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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诊所教育 法学本科专业 选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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