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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
摘    要: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城市房地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  暂行条例  外籍个人  外国企业  房产税  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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