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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团伙犯罪案件刍议
作者姓名:李成仁  张正富  杜经奉
摘    要:目前社会上,包括政法公安部门的一些干部,对团伙犯罪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看法:(1)认为犯罪团伙就是犯罪集团,流氓团伙就是流氓集团;(2)认为团伙犯罪包括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前者较多,后者较少,因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3)团伙犯罪既不同于一般共同犯罪,也不同于犯罪集团,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是犯罪集团初级的形式(雏形)。对以上三种看法,笔者的观点倾向于第二种。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不是纯法理讨论,也不是名词概念的解释,而是为了正确地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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