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青少年团伙犯罪在中国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西方犯罪学研究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本文所说的团伙犯罪不同于集团犯罪,我国刑法理论中对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进行了严格区别。团伙犯罪是介于集团犯罪和非组织型的共同犯罪之间的一类犯罪[1]。既具有集团犯罪的特点,又比较松散,组织中也没有严密的分工,人员也不稳定。因此我们对其定义如下:青少年团伙犯罪就是指由介于犯罪集团和非组织型的青少年群体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行为。一、当前我国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状况与犯罪成因(一)基本状况据某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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