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众犯罪客观行为的司法认定 |
| |
引用本文: | 刘德法,孔德琴.关于聚众犯罪客观行为的司法认定[J].中国检察官,2009(1):45-47. |
| |
作者姓名: | 刘德法 孔德琴 |
| |
作者单位: |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2. 河南省郑州市全水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独有的概念,它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在首要分子的作用下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一种犯罪类型.我国<刑法>第97条在界定"首要分子"时,规定了"聚众犯罪"的概念,并且在刑法分则中规定了19种具体聚众犯罪的罪名.
|
关 键 词: | 聚众犯罪 危害行为 聚众行为 首要分子 我国刑法 积极参加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