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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取向应轻责行贿重责受贿
引用本文:卫志民.立法取向应轻责行贿重责受贿[J].廉政瞭望,2006(9):29-29.
作者姓名:卫志民
摘    要:在法律上规定对行贿者和受贿者均处以重责的法律安排,表面上不偏不倚,各打五十大板,但在事实上却起到了稳固“利益共同体”的实际效果,出了事谁都跑不了,受贿者反而可以从中获得一种安全感。

关 键 词:受贿行为  行贿者  立法取向  法律风险  立法思路  区别对待  道德风险  法律安排  受贿者  补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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