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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取向应轻责行贿重责受贿
引用本文:
卫志民.立法取向应轻责行贿重责受贿[J].廉政瞭望,2006(9):29-29.
作者姓名:
卫志民
摘 要:
在法律上规定对行贿者和受贿者均处以重责的法律安排,表面上不偏不倚,各打五十大板,但在事实上却起到了稳固“利益共同体”的实际效果,出了事谁都跑不了,受贿者反而可以从中获得一种安全感。
关 键 词:
受贿行为
行贿者
立法取向
法律风险
立法思路
区别对待
道德风险
法律安排
受贿者
补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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