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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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炳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要[J].唯实,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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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炳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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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一个时期,经济学界倾向性的意见,是反对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观点阻碍了改革的深入与理论的发展。现在看来,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深刻反思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问题,适应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经济学界当前面临的迫切课题。 一 市场经济等于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而是一种社会生产形式,即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中心组织社会经济生活的社会化大生产形式,是一种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经济关系体系或模式。社会分工决定市场经济的存亡与发育程度,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与特点。这就是关于市场经济的一般与特殊的辩证法。要理解市场经济,首先必须理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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