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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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3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应勇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九条第三款: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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