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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2020年4月28日)沪府规[202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本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5]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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