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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引用本文:吴大华,蒋熙辉.试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9(4).
作者姓名:吴大华  蒋熙辉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法学博士 550025,硕士研究生 100872
摘    要:本文奠定于不作为犯理论和连累犯研究基础上,评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该罪是情节严重的知情不举行为,因而有必要对知情不举这一刑法意义上行为作概念界定,内涵外延探析,循求其立法价值;追溯其立法沿革;并进行横向立法比较;企求理想的知情不举刑事立法模式。以此为指导,对新刑法典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详加评判,重新界定罪名,探讨构成要件争议问题,澄清学界争议;深入探究罪质并指陈立法偏差,最后提出知情不举刑事立法完善之途径。

关 键 词:间谍犯罪  知情不举  立法比较  立法例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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