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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视野下的宋代“乡原体例”述略
作者姓名:蒋楠楠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430073
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课题“法律史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B0504
摘    要:“乡原体例”是宋代社会及司法活动中的固有词汇,是百姓在生活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具有规范性意义的准则.“乡原体例”经常出现在朝廷立法之中,是司法官裁判乡村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乡原体例”广泛运用于与朝廷有关经济交易的行政管理事务之中,反映了宋代关注民生、重视的司法理念.

关 键 词:乡原体例  乡村诉讼  司法传统  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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