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供暖费不可不知的三件事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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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游煜聪.报销供暖费不可不知的三件事儿[J].法庭内外,2020(1):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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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煜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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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一:李某,1980年生人,原系某基金会员工,其要求该基金会公司支付2016年、2017年冬季取暖费3600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不能证明被告单位存在报销取暖费一项福利,李某也未实际享受过,故本院不予支持。该判决作出后,李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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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不服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 供暖费 基金会 人民法院 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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