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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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济政办字[2015]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被征地时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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