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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摘    要:<正>济厅字[2014]40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12月1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济厅字[2008]31号)同时废止。2014年12月31日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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