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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职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    要:<正>济政办字[2015]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行政复议工作"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复议机构"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集中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职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时间和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现由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支队行使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集中市公安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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