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同样适用“双倍赔偿”——解读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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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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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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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房户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解读1 开发商恶意毁约、欺诈可要求双倍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商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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