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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缓刑制度
引用本文:吴情树. 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缓刑制度[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2, 17(1): 64-72
作者姓名:吴情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刑法对一般缓刑制度的立法存在缺陷,表现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没有生效之前被告人又犯新罪和缓刑开始后发现被告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新罪的处理,以及缓刑宣判后能否立即释放被告人和对缓刑犯判处附加刑的刑期计算等方面.刑法学界为补救这些立法缺陷提出了各种思路.

关 键 词:刑法  缓刑制度  一般缓刑
文章编号:1672-1020(2002)01-0064-09
修稿时间:2002-07-01

On Some Probationary Systems in Crimi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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