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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唐代法官责任制
作者姓名:徐其萍
摘    要:“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制的完善,有赖于法律的认真执行与普遍遵守。而封建专制制度下,真正能依法办事的官吏却为数不多。但是,头脑清醒、较有远见的唐太宗却懂得“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故“人主立法,先自为杆式仪表,故令行于天下也。”他认识到,法律制定之后,官吏及皇帝本人能否严格执法,关系国家的安危存在,因此唐太宗不仅自己以身作则,认真守法,执法,而且要求司法官“公正不阿”、“执法如山”。唐朝为了督促司法官吏严格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建立了一套缜密的司法官责任制。这套责任制,在当时,无疑是有着进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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