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宜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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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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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事务日益复杂化,行政管理日趋繁忙,行政主体与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这些纠纷应采取何种手段解决更为妥当,理论界有学者提出了“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即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行政纠纷。笔者以为此观点实有待商榷,原因如下:一、对行政权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研究尚不到位,缺乏系统化的司法审查理论,必然带来操作上的困难。所谓司法审查,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司法机关审查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二是指司法机关审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本文中,笔者立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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