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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撤銷茂县、汶川县和設立茂汶羌族自治县的决定
摘 要:
根据四川省人民委員会1958年2月27日的报告,决定: 一、撤銷茂县、汶川兩县。二、設立茂汶羌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包括原茂县、汶川兩县的全部和理县的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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