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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若干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王京武  刘春城
作者单位: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王京武),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刘春城)
摘    要: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对物的占有,将其合法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从该财产的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本文探讨的在建工程抵押是抵押的一种。《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将在建工程抵押定义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笔者拟…

关 键 词:在建工程抵押  法律思考  抵押物  中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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