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北京,最近发生了一件新鲜事:一位车主在自己汽车屁股上贴了一张Nazi字样的标志,这个英文词的意思是“纳粹”.对此,警察却无奈地说:“这种行为肯定不对,不管是警察还是普通市民都应当制止这种行为,但作为警察碰到这种情况只能劝阻,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处罚措施和规定.”一位律师则很正经地论证说,目前并不能说车主违法,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尚未明确禁止,所以无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然后,不出所料,他呼吁,“应当尽快就此立法,以填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但是法并非多多益善.如果我们把法治简单地理解为立法,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制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致的法规,则我们最终可能仍然不能得到真正的法治,因为,立法崇拜心态下所制定的法律,可能并不是适合于法治框架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