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源头考——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质疑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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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在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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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中, 前苏联的民法理论之所以会酝酿出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 既在于其 “意志法”理论的支持, 亦在于其计划经济体制推行的需要。20 世纪中叶,缘于中国向苏联的全面学习而使该种观点传至中国。实践表明,“意志法”理论系有悖于马克思主义的非科学理论,计划经济体制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极大障碍。因此, 基于中国改革开放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需要, 中国有必要彻底抛弃该种观点及 “意志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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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行为 意志法 计划经济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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