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结合选举工作选举人民陪审员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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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省县、市、市辖区、乡、镇的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结合这次选举工作选出各级人民法院足够的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兹根据司法部关于人只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的指示,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这次选举人民陪审员工作,作如下指示:一、人民陪审员的选举,必须结合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同时进行。各级人民法院应该结合这次选举工作选出足够的人民陪审员。(一)任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的人民陪审员(如今冬明春即将届满的),一律进行改选,但得连选连任。(二)距任期届满还相当长的人员陪审员(在今冬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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