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侵占罪与无因管理之间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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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甜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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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港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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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学者认为,无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实行为,而侵占属于不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阻却违法性制度,而侵占罪具有违法性。笔者认为类似阐述虽然指明了无因管理与侵占罪的不同性质,但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界定区分无因管理与侵占罪。无因管理确是干预他人事务的行为,本应构成侵权行为,但无因管理同时又是社会互助行为,其管理有利于行为受益人,并不违反其意思,或者公众利益,此为与侵占罪最大的区别,也是法律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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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因管理 侵占罪 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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