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财政政策作为政府行为的一种主要表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启动。主要包括: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二是国债投资、扶贫资金开始向西部倾斜、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作得到较快的发展。虽然,财政政策在促进西部大开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提高西部地区的社会福利水平,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促进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为了更有效地促进西部大开发,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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