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与“提案”不能混为一谈 |
| |
摘 要: | 今年1月18日《湖北日报》一版一则消息的标题是"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0件",我认为其中"提案"一词不妥。提案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政协委员和政协组成单位可以向同级政协及其常委会提出个人提案和集体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有关方面办理答复。而议案是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列入议程的议事原案,只能由法定的有提议案权的组织和法定人数的代表按有关规定提出。议案一旦审议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执行。所以议案与提案的法律地位和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