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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治了“不签合同”
作者姓名:李永胜  罗海艳
摘    要:45岁的刘女士到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公司安排她到一家商场当保洁员。刘女士在为商场搞卫生时发生意外摔伤了,她要求保洁公司给她报销医疗费,并承担她养伤期间的生活费,保洁公司以她不是公司员工为由拒绝了。无奈之下,刘女士将保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洁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关 键 词:事实劳动关系  保洁公司  合同  公司员工  医疗费  女士  保洁员  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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