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证制度自1951年起直至1982年经历了辉煌、沉落和恢复的过程。1982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件》(以下简称《公证管行条例》),使公证重又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一)《公证暂行条例》的实施及影响。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中国公证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部公证法规中确立了一个 “以处为本”的公证制度:国家以规章的形式将公证证明权赋予了一个组织──公证处;公证的一切活动都是由公证处来进行的。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全国公证机构按行政区划的设置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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