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名人大代表质询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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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世宇 徐楚涵 莫秀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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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质询权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并强制“一府两院”进行答复的活动,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从目前看,人大代表甚少使用这种监督形式.2015年3月10日,广西梧州市委办公大楼的会议室里,梧州市人大开展了一场由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要求梧州市检察院就一起村官涉嫌贪污案的处置过程作出解释和说明.该村官先是被刑拘,后因检察院未批捕,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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