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单放货引起货物索赔的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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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瑜.论无单放货引起货物索赔的时效[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2(1):8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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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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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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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提单放货引起的货物索赔应适用什么时效,这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不仅国内司法界、学术界没有定论,国际上也做法各异。而时效适用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诉讼结果,不可不辨。目前国内较常见的做法是不适用提单上的时效而适用民法的两年时效。理由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无单放货应追究侵权之责而不能再适用合同;另一种认为无单放货超出了海牙规则“钩到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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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单放货行为 中国 货物索赔 《海商法》 海运提单 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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